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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动乱,13001560 年 (第36/41页)
甚至置国会於不顾,因为事实证明,国会常常成为难以驾驭的贵族们的堡垒,或者国会只是一味强调阶级间的冲突。由於征收货币税,国王就有可能组织军队,用以控制贵族。依靠使用长矛和弓箭,步兵就能对付骑兵,这里显然有着巨大的潜在价值。国王只要能使他的君主国很好地组织起来,财政又有可靠的安排,就可以大量雇佣步兵,他们一般都来自人数众多的平民阶层,与由骑士组成的骑兵不同。可是,为了组织君主国,国王必须废除维护封建阶级权利的大量封建法、继承法、习惯法或“不成文”法。为此,至少在欧洲大陆上,新君主使用了罗马法,当时各大学都对此法进行积极的研究。新君主称自己为“寡人”,而正是从这个时候起,国王开始被称为“陛下”。罗马法的专家们说,国王本人体现了他治下臣民的意愿和幸福,他们还引用“人民的幸福是最高法律”的原则。他们又说,国王可以立法,可以按其本人的权力颁布法律,可以不管以前的习惯法,甚至可以不顾历史的特许权,为此,他们常常引用拉丁词语“凡使君主高兴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 ??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新君主国 ??都铎王朝英国的新君主国是与都铎王朝(1485—1603 年)一起来到的,第一代的国王是亨利七世,他在依仗武力取得王位後,结束了玫瑰战争的内乱。在玫瑰战争中,英格兰许多名门贵族都因相互火并,势力严重削弱,从而为国王和多数公民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亨利七世发布取缔“私设制服和私养家兵”的法令,因为大领主就是通过这种私设制服和私养家兵的作法来维持一支私人军队的。亨利七世把皇家枢密院作为一个新法院来使用,审理有关财产纠纷和违犯公共治安的案件。由於枢密院开会的房间装饰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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