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风俗史(全五卷)_第十四章《汉族风俗史(第一卷):导论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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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汉族风俗史(第一卷):导论先 (第10/10页)

由於宗法制度盛行,一个人一旦被立为嫡子,便拥有了对权位、国土、财产的继承权,成为未来的当然君主,所以,立嫡之俗在周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宗族延续的重大之举。

    ??俗规立嫡的基本原则是立正宗所生的嫡长子。《公羊传》隐公元年云:“立适(嫡)以长,不以贤;立於以贵,不以长。”何休注:“适(嫡)谓适(嫡)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说的是如果都是正妻之子,则立其中的年长者,论年齿而不论贤能,因为嫡子年幼,而且嫡子不可能兄弟同岁;如果都是庶出之子,则立其中生母身分高贵者,论出身而不论年齿,因为庶子众多,往往有同龄的可能,这叫做“子以母贵”;如果立嫡,则又是“母以子贵”了。

    ??三、姓名风俗

    ??1姓与氏

    ??先秦之时从原始时代起“姓”就是代表具有血缘关系的世系同族的称号。起源於母系社会。《说文解字》云:“性,人所生也。……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表明同姓的人都是同一位母亲的後代,姓正是母系纸族社会母一血缘关系集团的标记。其具有“别婚姻”、“明世系”、“别种族”的作用。

    ??“氏”是由同姓衍生的分支,起源於父系社会。同一姓的部落由於人口增多,活动区域扩大,便逐渐分出一些支派,这些支派就是氏。例如赢姓分出徐、郯、莒、锺离、蜚廉、黄江、秦、赵等十上氏,姬姓分出四百三十二氏,等等。氏具有“别贵贱”的作用,先秦之时只有贵族才有氏。正如宋刘恕《通鉴外纪》所云:“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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