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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一卷):导论先秦 (第7/18页)
这种经济类型的一致性,使夏、商、周诸族能够长期定居在黄河中下游一带,使用着差不多的生产工具,种植着差不多的农作物,这就为他们风俗的互动和融合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经济基础,为以夏、商、周三族为主体融合而形成的华夏民族,以及由其转化发展形成的汉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创造了起码的条件。 ??与此同时,汉族先民的经济生活在族群的互动中显现出了先进性,历史的反思证明:“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郡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5页。因此,在古代社会农业民族一般来说比游牧民族先进,文明程度也比较高;而农业民族中,灌溉农业民族又比刀耕火种的农业民族先进,文明程度也比较高。夏、商、周三族过着灌溉农业经济生活,在族群互动中其先进性凸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由於历史悠久,从夏到西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从播种到收获,从兴修水利到整治土地的比较完整的经验和措施,形成了体系完备的井田制度。相比之下,发展比较慢的南方农业经济,在春秋初期还“文身断发”的越民族,自称为“蛮夷”的楚民族自不必说,甚至到了南北朝时,江南的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仍比北方落後,正如《隋书·食货志》所说:“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湿,无有蓄和之资”。对比之下,先进的夏、商、周三族的灌溉农业经济生活,对农业经济较落後的南方各族自然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也就为夏、商、周三族与南方各族,主要是与楚、越二族的互动融合提供了经济基础。 ??另一方面是与古代游牧经济类型相比,灌溉农业经济生活的先进性就更突出,这对春秋时期与夏、商、周三族接壤而居或杂居一处,仍以游牧为生的戎、狄等族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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