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姓窃明_第518章 内阁大臣(第二更!今天万字!新书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518章 内阁大臣(第二更!今天万字!新书 (第3/9页)

《垄断法》,先定一部我大明的《科教垄断民律》,作为未来完整《民律典》的一个篇章,然後再渐渐把民律的侵犯、契约、经营部分慢慢补上,有了三五个分篇後,总的《民律典》也就呼之欲出了。

    如今我大明还缺乏中西合璧、完善与时俱进的立法人才和经验,所以第一部《垄断律》可以多留点时间,三五年内里完都可以,不急。

    让南京大学的研究员们,顺带研究一下西洋诸夷可用之法。以及古罗马铜表法中关於民间工商部分的精华,边学边借鉴,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务求稳妥。毕竟我华夏自古重农抑商太过严重,这方面确实经验不足,欧罗巴诸国重商,在民商律上,我们有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而未来的刑律,就可以以我华夏传统为主。”

    朱树人也很清楚,如今的大明国力强大,并没有什麽明显的内忧外患,所以不可能跟平行时空的晚清那样去普遍借鉴西法,也没这个必要。1670年代的西法,也确实还很落後。

    但是,有一说一,民商法领域,西方因为重商注意,如今都有公司制度银行制度了,确实有值得大明学的。这方面,大明缺课太严重,没有自身的历史积累。

    所以,朱树人就定下了“只借鉴西方商法,基本不借鉴西方行政法和刑法”的实事求是指导思想。

    另外,说句题外话,在眼下的1677年,英吉利虽然还没有近代意义上的《专利法》(三十年後纽科门发明蒸汽机时就有了),但是,如今的英国却已经有了颁布自1624年的《垄断法》。

    所以朱树人刚才的话里,才会建议立法的负责部门将来去借鉴这部《垄断法》。

    这东西已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