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盗墓被直播了_第205章 5等户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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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5章 5等户 (第3/4页)

公元280年,

    西晋正式制定户调制,规定了男为户主的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以妇女为户主或次丁男为户主的户每年征收减半;边郡民户只纳规定数目的2/3,更远者纳1/3;少数民族按地方远近,每户纳賨布1匹或1丈。  以上户调数额只是平均标准,实际征收时采取九品混通的办法,按资产的多少将农户分为九等,按其等位高低征收不同数量的绢绵,但征收总量必须与各地丁男、丁女和次丁男户数须纳户调总额相等。

    西晋灭亡後,在南方,东晋南朝继续实行户调制,征收物常为布,南朝後期梁、陈时才改户调为了调。

    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仍实行户调。

    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实行均田制後,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从此废止。

    九品混通或称九品相通,是作为户调征收的原则。

    而宋朝则不同,由九等户制变为五等户制。

    宋朝规定﹐每隔三年﹐各地乡村要重造五等丁产簿。

    乡村划分户等的财产标准﹐南北各地极不一致﹐大致依据:各户家业钱的多少﹐家业钱额是将各户的田地与浮财折算而成﹔各户税钱和税物的多少﹔各户田亩的数量﹔各户播种种子的多少等﹐但归根到底主要还是依土地多少和肥瘠以定高低。

    宋代户等制远比前代完备﹐在赋役制度上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两税的支移和折变﹐规定先富後贫﹐自近及远的原则﹐往往上户从重,下户从轻。其它如和买﹑义仓﹑科配等等都有类似规定。在灾年则往往按户等高低﹐首先蠲免或减少下户的赋税﹐并对下户实施赈济。

    在差役方面﹐北宋前期和中期﹐第一﹑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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