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世界史_第9章 法国革命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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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章 法国革命 (第24/37页)

在政治上不过是雇主的一个附庸;因此,制宪议会在新宪法中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两类公民都有相同的公民权利,但只有积极公民才有投票权。这些积极公民按每百名积极公民中选一名选举人的原则挑选“选举人”。选举人在他们的新“郡”首府集会,挑选全国立法机构的代表和一定数量的地方官员。超过二十五岁并且能够交纳一小笔直接税的男子,有资格当“积极”公民,一半以上的成年男子可具有这一资格。积极公民中能交纳一笔较大税款的男子有资格当“选举人”,即使如此,也几乎有一半成年男子是合格的。事实上,合适的选举人的数目之所以受限制,是因为要能真正起到作用,男子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受过足够的教育,有足够的兴趣,又有足够的时间到离家一定距离的地方去参加选举人大会,并且能够一连数日出席会议。总之,在 1790—1791 年只有约五万人可充当选举人,这一数字是根据每一百名积极公民选举一名选举人的比例推算出来的。

    ??经济和文化政策

    ??指券经济政策对中产阶级比对最下层各阶级更为有利。公债曾经加速革命的爆发,但革命领袖们,即使最激进的雅各宾派,也从未否认旧制度的债务。原因在於资产阶级整个说来都是有钱人。自从税收减少以来,为了保证偿付债务,支付现政府费用,制宪议会早在 1789 年 11 月就采取了在欧洲决非新鲜的手段,尽管过去从未如此广泛使用过。制宪议会没收了教会的所有财产。为了偿付这笔财产,议会发行流通债券,称为“指券”①,最初作为债券,只发行大额票面,後来用作通货,遂发行小额票面。指券持有者可以用它或其他货币购买部分以前的教会土地。被没收的土地没有一块是赠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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