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父慈子孝,卖父求荣_第161章 老规矩:祖宗成法不可改!(1500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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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1章 老规矩:祖宗成法不可改!(1500月 (第6/7页)

渐取消给米,而全给钱钞为盐户工本,至洪武十七年,两淮、两浙盐户工本为每引给钞两贯五百文,亦是不少。然,国朝钱钞至今,贬值无数,钱钞给支却不增,盐户工本收益锐减。”

    ??“其後,盐户为增添家用,产盐增多,超过朝廷定额盐课盐引数目。於是,余盐出现。以致朝廷正盐以外,另有掣割余盐、残盐、零盐、所盐种种。”

    ??“洪武初年,朝廷规定,勤灶有余盐送场司,二百斤为一小引,给米一石。其盐召商开中,不拘资次给与。而那时正额盐给工本米一石,余盐乃正盐两倍,盐户竞相缴纳余盐於盐务场司。”

    ??“正统二年,定余盐一小引给米麦二斗,仅有洪武朝五分之一,盐户再难缴纳余盐於场司,我朝至今屡禁不止的私盐,便自此时猛然激增,再不复还。”

    ??“彼时,朝廷察觉余盐变为私盐,正统十三年又令,两淮运司余盐每一小引复给米麦一石,以图断绝余盐私通为私盐。”

    ??“然其後无论朝廷如何推行新策,却已再难扭转朝廷正盐难销,余盐泛滥成私盐,官盐价高质残、私盐价低质优的局面。”

    ??陈述朝廷盐政之变化,盐课锐减之成因。

    ??严绍庭也不忘看向拿着祖宗成法不可改的话压自己的徐阶。

    ??他开口道:“徐阁老方才言则罪於臣以祖宗成法不可改。臣却不明白了,为何太祖朝余盐给米麦一石的祖宗之法,到了正统朝便只剩二斗,可有破坏祖宗成法之嫌?”

    ??大明盐课崩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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