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朕_第60章 土地兼并 触目惊心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60章 土地兼并 触目惊心 (第2/4页)

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得徭役。

    ??开元之後,由於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百姓无力承担,大多逃亡。

    ??直到唐德宗年间,杨炎主导实行两税法。由征人头税,改为征收财产税,由征收谷物为主的实物税,改为征收货币税为主。

    ??两税法可谓大唐税赋一大创举,两税者,户税、地税,户税主要针对商户,以财产论计,地税主要针对农民,以拥有的田亩收取。

    ??富者交的税多,贫则交的税少。

    ??更可贵的是,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税中有品级的官员、皇亲国戚可以免税的痹政,所有人一体纳粮。

    ??只不过到下面执行的时候,就变了味。

    ??因为两税法是以货币税为主,农民收了粮食,需要把粮食卖了,换成钱来交税。

    ??可官府掌握着定价权,比如要交一石粮食的税,一石粮食按照市场价可以卖500文,可官府按照1000文来定价,百姓只能交1000文,这需要卖两石的粮食,往往上交赋税的时候,官商勾结,商户大肆压价,里外勾通,农户往往要交数倍的税,远远偏离了税法设置的初衷。

    ??而达官权贵为了避税,完全将税赋转嫁给农民,往往农民纳一石粮给国家,就要交十石粮给大户。

    ??更有甚者,将田亩挂在农民头上,种地佃户不但要交上地主的租,还要帮地主交上赋税。

    ??如此一来,加上地主地租,农民便交上相当於原来赋税数倍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