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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第153章 制度必须乾净,职责必须明确 (第8/10页)
??“大宋原来的审查权、缉捕权、审判权和监察权特别混乱,开封府可以抓人,可以判案,大理寺也可以判案,可以审核,刑部乾脆形同虚设,毫无作用。” ??赵骏说道:“这对於司法来说非常不公平,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特别是地方官员,一个县令有审查、缉捕、审判权,权力太大了,对於本县百姓来说,生死全捏在县官手里,这不离谱吗?所以明代设立都察院,就是为了司法公正。” ??“那具体怎麽做呢?” ??“刑部改成司法部,用於法律修订,以及各个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修改的法律交由政制院以及官家审核,审核通过便是法律!” ??“这就是司法独立?” ??“是的,大理寺改成法院,专注於审判。学习明代,撤掉审刑院,改为都察院,专注於监督。这样以後各个地方衙门就只有审查和缉捕权,而没有了审判权,还会被监督,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各个地方?” ??赵祯睁大了眼睛道:“难道各个地方也要设立下属衙门?” ??“那不然呢?” ??赵骏耸耸肩道:“我们後世就是这样,中央有最高法院,省有高级法院,市有中级法院,县有基层法院,甚至我们乡镇都有基层法院的分支法庭,这能极大限度地解决百姓的法律困难。” ??赵祯与几个宰相对视一眼,深深地看到了大家眼中的震撼。 ??这机构竟然还能下到乡? ??真的夸张。 ??“可若是如此,每个县都那麽多机构,那得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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