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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约法四章,太祖钦定 (第3/3页)
邦,与民约法三章!”朱元璋脱口而出。 ??朱标道:“是啊!刘邦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此事千古流传。这三章律法,可曾更易了吗?” ??朱元璋模模糊糊好像意识到了点什麽,道::“那倒是没有。标儿的意思是……” ??“儿臣的意思很简单:时移世易,律法肯定要不断变化。但有些简单的原则,却是可以万古不变的。所以,咱们制定律法的时候,根本就不想着什麽万古不变,为万事法,那既不现实,又容易束缚住咱们的手脚。咱们甚至可以规定,成立一个专门制定的衙门,比如论法部,专门研究法律,定期……比如十年,对朝廷律法进行修改。” ??朱元璋有些不以为然,道:“如果律法经常改变,天下官民百姓,岂不是无所适从了吗?” ??“不会无所适从,咱们可以定下四条总纲,公布天下。” ??“所以,汉高祖刘邦与民约法三章,咱要与民约法四章?有点意思。” ??朱元璋眼中精光一闪,颇感兴趣地道:“那麽,关键就在於这约法四章的内容了,标儿说来听听。” ??朱标道:“其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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