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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放在大明这得凌迟(七千字不拆了) (第5/13页)
好歹也发展到文明时代了,不能跟商鞅时那麽搞(商鞅时代就比较严酷了,破坏性开垦、破坏农田可持续性的,也都可以治罪砍手砍脚。再往前还能‘弃灰於道’剁手呢,就是在马路上乱丢垃圾就剁手) ??所以,沈树人严密加上了累犯、流窜式作案这个先决条件。 ??如果一个人不累犯,不流窜,就说明他只是纯懒,可能他种自己的田也这麽懒。 ??流窜式累犯作案的,才说明这人“种自己的田时不懒,不搞破坏。只是在种产权属於别人的田时,才特别懒,故意使坏”,主观恶性是完全不同的。 ??沈树人也一碗水端平,两边都抓了几十个,准备到时候示众,再借机宣传新法,加深大冶这边数万矿工和钢铁工人的印象,让他们将来好口口相传,宣扬沈抚台的严厉政策。 ??事到临头,沈树人唯一的顾虑,还是怕就为这些目的便杀人,有些说不过去——他倒不是怕迂腐言官弹劾,而是他自己都觉得有点重刑主义了。 ??不过,方以智帮他张罗了这麽几天,最後临门一脚时,倒是完全不觉得这有什麽问题。 ??他拿出儒家春秋决狱、以社会影响恶性来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思想,跟沈树人掰扯了一下,试图证明“只要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甚至激起了一方百姓学坏,那麽本身事情不大,斩首也是没问题的”。 ??而在方以智看来,这些人带头刁钻,带坏了一方百姓,把陕西那边破坏式开垦捞小便宜竭泽而渔的劣习带过来,带坏了一方民风,就凭这一点,怎麽不能斩首? ??沈树人自从当官後,对大明律了解还真不算多,也没一直学习。听了方以智这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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