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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方宇要报警、起诉大院的人团夥作案, (第1/3页)
??“看来你们不懂法,需要我给你们普法一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产,属於敲诈罪。” ??“此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威胁之人,超过三个以上,属於组织黑社会作案,最低30年以上,严重现场枪毙。” ??“刚刚威胁我的,除了一大爷之外,还有二大爷、三大爷和傻柱、秦淮茹、贾张氏。” ??“你们这一些人加起来,一共六个人,已经构成黑社会组织。” ??“大家等一会一定要为我作证,撇清和他们的关系啊!” ??“否则的话,也属於加入他们组织起来的黑社会,起步就是30年,严重要枪毙。” ??在60年代,法律还没有完全普及,也不够完整。 ??虽然不知道是否存在这一个罪名,但方宇可不管这麽多,能恐吓就恐吓。 ??只要能为自己提供怒气值,那就多瞎扯。 ??【叮!】 ??【来自一大爷的怒气值 99。】 ??【来自二大爷的怒气值 99。】 ??【来自三大爷的怒气值 99。】 ??【来自傻柱的怒气值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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