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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第333章 开放海禁 (第3/7页)
以管理和规范海商对外的海贸行为,也可以为朝廷征收更多的赋税,打击海商的走私行径,为朝廷增添更多的收入。”有了朱瞻埈的支持,提议设立市舶司的官员自然也就找到了依靠,开始大肆阐述设立市舶司的好处。 ??对於这些说法,朱瞻埈也是表示赞同的,他附和道:“确实如此,设立市舶司,只允许海商经由市舶司进行海外贸易,可以有效打击走私和沿海地区的海盗,也能够让朝廷从开放海禁这件事上获取直接的利益。 ??即便朝廷并不亲自参与对外的海贸,光只是靠着市舶司的征税就足以补贴大明的财政了。 ??更不用说,朝廷还能够通过市舶司和海外诸国进行大宗贸易,经营一些普通小商小贩根本负担不起的大额度的业务,从而让朝廷可以从海贸这件事上直接获利。” ??市舶司的设立最初可以沿袭到唐朝,其主要功能还是以检查货物、抓捕走私和收取赋税为主。 ??宋元时期市舶司的只能虽然有所变化,但也大差不差,最主要的就是点检和阅实,以及主持祈风祭海。 ??也就是市舶司对进出港口的船只进行检查,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 ??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乾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後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在这之後元明清三代的市舶司制度基本上也都是沿袭宋代的制度,虽然稍有调整,但总体上来说大差不差。 ??也正因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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