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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要不起,过过过 (第2/6页)
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 包衣一词的记载最早见於《满洲实录》(清实录)之中。 最初的起源是女真部族的下层成员、统治家族收养、接纳的非血缘关系的家族、氏族成员和部分外戚族众等。如内府完颜氏就曾因与清太祖努尔哈赤有姻亲关系而被编入包衣。 随着努尔哈赤家族势力的不断扩大,包衣的来源也日益复杂。从之前的来源又拓展至战俘、契约奴仆和获罪之人。此後,以他们作为主体的包衣成员身份也日渐稳定,开始以一个奴仆阶层的形象出现在历史之中。 “因而,包衣与包衣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直属於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三旗包衣; 隶属於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 曹七七手抚摸着栏板,缓步朝桥下走去。 “上三旗包衣有自己的户籍,属於正户,其地位属於正身旗人之列。由他们所组成的服务於皇室的机构——内务府平衡了宦官在宫内的权力,降低了宦官专权的可能性。” 下五旗包衣中也有一部分拥有自己的户籍,另一部分则依附於主家户口之内。隶属於包衣旗籍之人,除後妃家族抬旗、立战功、为官表现优异、罪案平反等缘故外,其身份是世代固定的,所生子女曰家生子,再生为二辈奴、三辈奴等,世代为主家服务。 代数越多越受主家信任,地位也较高,并掌管重要事务。所以大家经常会看到许多大臣见到皇帝或者王爷等都自称奴才,比如雍正王朝中,戏说李卫,就是雍正的包衣奴才(当然事实并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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