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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贱籍 (第3/4页)
,将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yin,受尽凌辱。 山西、陕西乐籍(乐户), 朱棣起兵时,山、陕不肯附顺百姓的子女,编为乐籍,也称乐户,世世子孙,娶妇生女,被逼为娼,地方豪绅,凡有呼召,不敢不来, 喝酒yin乐,百般贱辱。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二十日,监察御史年熙上奏折,请销除乐籍。雍正朱批:“此奏甚善,该部议奏。”经礼部议覆,命销除乐籍,准其为良民。同时雍正帝令各省官员统计类似贱民,消除贱籍纳入良民。 绍兴惰民, 相传是宋、元罪人後代,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妇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样。他们以捕龟、捉蛙、逐鬼、演戏、抬轿等为业。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废除乐籍三个月後,两浙御史噶尔泰也上奏折,请求废除绍兴地方堕民丐籍,但经礼部议驳。雍正帝认为给堕民丐户销籍,“此亦系好事”——这也是好事,命“将原本发回,着再议具奏”。随後就批准执行。 AH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 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经AH巡抚魏廷珍调查,对年代久远,没有文契,或已赎身的伴当等,命将其身份改为良民。 广东的疍户, 主要在广东等地方以船为家,捕鱼为业,不得上岸居住,生活漂泊不定,衣着同常人不同, 民间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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