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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古代酷刑 (第7/7页)
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 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强迫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私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rou,最後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体内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洗 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rou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rou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 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後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rou。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rou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气绝身亡了。 梳洗之刑与凌迟异曲同工。 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rou被尽,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杀。 18、骑木驴 惩治红杏出墙或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刑罚。 参考,棍刑。 19、弹琵琶 这里指的不是乐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使用。 20、抽肠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 字面意思。 “奉劝想要穿越的小夥伴,有什麽想不开的要穿越呢?活着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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