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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回慈溪,托林如海帮香菱寻亲 (第11/11页)
都忙着田里的活,不允许告状,节假日也不放告。 ??所以算下来,一年真正允许老百姓打官司的也就四五十天。 ??万一碰上刮风下雨下冰雹或者是官员公出、新旧交接,又得减去几天,老百姓真正能打官司的时间也就三十多天。 ??当然,恶性刑事案件不受放告限制,随时可以告状。 ??比如,大街上有江洋大盗拿着大刀斧头群殴,又比如某处发现无名屍体,这种事情官府要随时处理。 ??另外知县、知州拿到状子,收还是不收,是有讲究的。 ??兄弟分家产,知县不收。 ??夫妻闹离婚,知县一般也不收。 ??邻里矛盾,知县还是可能不收。 ??大多数案子,州县官员是不会收下状纸,也就是说是不予立案的。 ??因为基层官员的工作压力很大,客观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处理太多的案子。 ??而老百姓闹到官府的纠纷,绝大多数是民事纠纷,很少有刑事案件。 ??民事纠纷又集中在两类,第一类是财产纠纷,商品买卖、争夺田地、分割遗产、子嗣过继等等。 ??第二类是感情矛盾,离婚、通jianian、私奔等等。 ??古代基层官员认为官府不便於硬性介入这些民事纠纷,况且很多事情不道德,很害臊,家丑不可外扬,完全可以找族长,找乡绅来解决。 ??甚至可以当场劝解,让原被告双方协调出一个解决方法来。 ??官府就这样把大多数案子推给了社会力量来化解。 ??当然,还有许多的其他原因……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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