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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第180章 天价代言 (第9/11页)
让步,“如果是这样的话,基础代言合同还是六年1亿5000万。” ??接下来。 ??两人一顿扯皮。 ??最终。 ??良久後。 ??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 ??基础代言合同还是六年一个亿,安德玛与薛连城创建连城品牌公司,薛连城拥有所有权,薛连城占股还是70%,安德玛占股30%,三年投资一亿美元,均由安德玛出资。 ??而安德玛提供平台,设计,生产,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协议。 ??以上。 ??成立的前提是,安德玛和连城品牌在中国市场总营收额,合同期内要达到6亿美元,才能生效。 ??一旦达不到。 ??那就按B协议执行,也就是普兰克所说的,连城品牌收归安德玛所有,安德玛占股51%,薛连城占股49%,但基础代言合同改为了十年期一个亿。 ??就相当於对赌。 ??以6亿美元的中国市场营收额为界线,风险彻底分摊。 ??六亿以上,薛连城赚大头,安德玛赚小头。 ??这是理所当然的。 ??毕竟这是薛连城利用自身影响力,变现出来的价值,薛连城毫不退让,势必要拿大头。 ??而低於6亿美元的营收额,薛连城要多卖身四年,相当於一千万一年,对於安德玛来说也不贵,非常划算…… ??所以。 ??双方各取所需。 ??薛连城是对自己有着绝对的自信,这一点从微博热度可见一斑。 ??而普兰克相对比较保守,姚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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