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福尔摩斯旧译集:降妖记》(5) (第4/4页)
彼必自得。” ??层母提耳曰:“然。” ??福曰:“查斯遗书内,有云以资分给巴林母否?” ??层母提耳曰:“许彼夫妇,各得五百镑。” ??福曰:“查斯未死,彼知可得此款否?” ??层母提耳曰:“知之,查斯身後其资产如何布置,常自述也。” ??福曰:“此节颇有关系。” ??层母提耳曰:“子切不可於凡得查斯分给之财者,遂疑其人有戕害查斯之念。” ??福曰:“查斯尚以资有分给他人否?” ??层母提耳曰:“查斯平时周给贫乏甚多,所余现金,均归亨利。” ??福曰:“现金所余几何?” ??层母提耳曰:“约七十四万镑。” ??福讶曰:“有若是之富乎?” ??层母提耳曰:“查斯之富,人尽知之。余始未识其富之程度,继察其田地契券之价值,不下一百万镑。” ??福曰:“是亨利当获二百万镑之产。戕查斯者,必艳其资财,冒险为之。亨利返,若复为所戕,则继续者为谁?余作不祥语,亨利其勿罪。” ??层母提耳曰:“乌鲁齐为查斯之季弟,未婚而卒,则亨利死後,当归其远戚名哲斯蒙者,哲斯蒙乌斯蒙林教堂之老牧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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