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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2件冤案 (第4/4页)
当时便是由明法司主审此案,犬子那年才八岁,臣没有坚持良知,依着圣意判了此案,下了文书。 当日臣写完文书回到家中, 犬子额头突然发烫,大夫也药石无救,最後烧坏了脑袋。” 段明停了下来,用随身带着的丝巾擦拭了脸上忍不住流下的眼泪,喝了口热茶,然後看着李淑婉道: “後面发生的这件大案,公主是知道一些的。” “什麽大案?”李淑婉不知段明所指。 “元成四十年,一枝梅叛逆案由承旨司查办,一枝梅的人被杀殆尽。 当时监察司少卿沈念也被冤死在承旨司。 李慕白怒发冲冠,上殿直陈时弊,大骂圣人,君不明便jianian臣当道。 随後李慕白及其父母以大不敬之罪交我明法司查办。 臣念犬子已成痴傻,为照顾犬子,臣便心生退却。 一纸文书治了李慕白的附逆罪! 就在臣写完文书那时,突然雷电大作,倾盆大雨直下。 待臣回到家中,犬子及家中仆人已被雷劈死在树下。 都是天意! 臣写得那昧良心的文书,不仅害了别人,还害了臣那无辜的痴傻儿! 天意如若报应在臣身上,臣又何尝不愿接着,可是偏偏让臣活到这把年纪。 就在几个月前,连州太守寄来关於释放充军人犯的文书让臣审核。 当看到李慕白三个字时,臣明白了上天让臣仍苟活世间的意义。” 当年李慕白被父皇李景定下附逆罪,李淑婉以死相逼,这是朝野都知道的事。 只是李淑婉觉得段明所说另有他意。 “段司首是说当年李慕白被定附逆罪是被冤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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