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明君_第10章 贪腐枉法,日讲太甲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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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章 贪腐枉法,日讲太甲 (第9/9页)

政。

    伊尹摄政三年後,见太甲悔过自新,便将太甲重新请出来,还政於太甲。

    故事简单,也并不罕见,写了认错信後重新出来主持大局的人,他也不是没见过,问题在於,高仪为何突然生插了这一篇进来?

    他可不信这是教学安排,高仪不会做这种瓜田李下的事。

    只能是有意为之!

    是谁的意思?又是什麽意思?

    是警告他老实点,不要步了太甲後尘?

    或者是提醒他有人要行伊、霍废立之事?

    还是……自比伊尹,摄政而後归,表明心志?

    ——

    注1:历史上高拱被罢免後,高仪立即辞职,不得允,两日後,在家中忧惧病逝,时年55岁。

    注2:(隆庆六年六月)庚午,罢大学士高拱,司礼监太监冯保等传奉皇后懿旨、皇贵妃令旨、皇帝圣旨,传与内阁、府部等衙门官员。我大行皇帝宾天先一日,召内阁三臣至御榻前,同我母子三人,亲授遗嘱,说:“东宫年少,要他每辅佐。今有大学士高拱专权擅政,把朝廷威福都强夺自专,不许皇帝主管,不知他要何为?我母子三人惊惧不宁,高拱便着回籍闲住,不许停留。”——《明神宗实录》

    注3:1571年(隆庆五年),每官每年官俸:206石,彼时的米价为:0.6两/石,实发不足四成。

    陈广桂着:《中国财政供养率问题的初步研究》,刊载於《当代经济科学》,2003年7月。

    吴建华着:《明代官冗与官缺研究》,厦门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第60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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