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靖女讼师_第二十八章妇女之诉:败诉(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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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章妇女之诉:败诉(八) (第4/4页)

仲春回头看着孙肇舟,“她们朝那条路走啊?”

    “你是笨蛋吗?才被县令驳回起诉,你又让她们继续?林仲春,不是谁都能有披荆斩棘的勇气的,董英和她娘刚刚从我身边路过的时候,哭的泪流满面,连那个跟我们同属华庭书院的女娘都无视了,你觉得你能做什麽?”

    孙肇舟也不是故意打击林仲春。

    事实就是如此。

    寻常人接受不了败诉的挫折,更何况董英母女没有足够的钱财告官。

    她们没有了主要劳动力,加上孟府的打压,家里已经是一贫如洗,到了连老鼠进去都要嫌弃的地步了。

    起诉需要交纳诉讼费民事诉讼双方需要交纳“束失”,即一百文钱。

    刑事诉讼双方须交钠“钧金”,即三百文钱。

    如起诉者不事先交纳诉讼费,则被认定“自服不直”,或不予受理,或判以败诉。有部分地区为了防止被告不交钱,会预先向原告收取二倍诉费。

    董英母女为了告孟熙宝,已经花费了三百文钱。

    一文钱可以吃两个馒头,三百文钱差不多是她们一年的生活费了。

    林仲春想帮忙,可孙肇舟说的也有道理。

    事已至此,她不想放弃:“那我总不能什麽事都不做吧?孙肇舟,若我因为这一次的失败就让真相永远被掩埋,我还立志做讼师岂不是打我自己的脸面吗?”

    “你认为你用实习讼师的身份去帮董英母女辩驳,就一定能赢吗?”孙肇舟明白林仲春的出发点是好的,可要结合现实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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