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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十八章婚姻之诉:财产(五) (第2/4页)
是那些讼师也能写的通俗易懂,不那麽文邹邹的兜圈子就好了。 他看了眼人群,这才把视线挪到郑欣宜身上:“汝诉求与华冶平分家产,,要业来酒馆的归属权,且要求他签署夫妻和离书对吧?” “是。”郑欣宜声音略抖,“据《大靖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夫妻离婚时,若有一方存在过错情形,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而过错情形包括抛弃同甘共苦的原配,休弃无亲无故的妻子。 华冶与奴家十二年共患难,同甘共苦,符合此条情形,望大人能在分割奴家与华冶婚後共同财产时,按照此条律法规定,秉公处理。” 县令对郑欣宜投以赞赏的眼光,上次她来,用汉朝七出三不弃的规定来找他,想让他用法律的强制性助她重新与华冶继续做夫妻。 而此刻,她运用了《大靖民法典》,求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他敬佩的不是她求的事情的转变,而是她的心态。 女子不一定要依附男子才可得到好的生活,若是有人抛弃自己,自然也不用低声下气的求复合。 强求是没有好结果的。 华冶听了郑欣宜话,大吃一惊:“酒馆是我的,华府里的所有钱财也是我的,你受了那贱人的蛊惑就要抢我东西,门都没有!” “蛊惑?”郑欣宜大笑,“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要是没有我,你早就坟头草三米高了,更别坐拥荣华富贵。华冶,别给脸不要脸!” 她不後悔因为善心救了华冶,她反感的是善心救了毒蛇,犯恶心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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