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世界史_第10章 拿破仑时代的欧洲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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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章 拿破仑时代的欧洲 (第17/26页)

府应合理地“构成”,即是说,要经过审慎地规划安排和设计,而不仅仅是继承过去一团糟的东西。虽然他是个过着戎马生涯的人,他却坚决相信法治。他以深信不疑的热情坚持把他的“民法典”移植到附庸国去。他认为这个法典是根据正义和人类关系的本质制订的,因此,应是适用於一切国家,而仅需略作修改就行。一国的法律必须反映该国特殊的民族特点和历史的这一观念,对於他的思想是格格不入的,因为他继承下来的是 18 世纪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和普遍主义的观点。他认为各地的人民想要的和应得的多是同样的东西。正如他在让他的兄弟热罗姆当威斯特伐利亚国王时,在写给他的信中所说:“德意志的各国人民,像法兰西、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人民一样,也需要平等和自由的思想。我至今处理欧洲事务已有好几年,我确信得意洋洋的特权阶级到处都是遭人憎恶的。你要做一个立宪的国王。”

    ??从西班牙到波兰,从易北河口到墨西拿海峡,在所有的附庸国里,也都着手进行同样的改革方案,只是稍有若乾变动而已。总之,这些改革是直接反对一切属於封建的东西;建立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并使政府对其臣民享有更全面的权威。像法国在 1789 年一样,法定的阶级被清除了;社会是由各等级构成的理论让位於社会是由法律上平等的个人构成的理论。贵族丧失了它在税收、占有官职和指挥军队方面的特权。各种职业“向有才能的人开放”。

    ??庄园制度(旧贵族政治的堡垒)实际上被废除了。领主丧失对他的农民的一切合法的管辖权;农民变成国家属下的人民,就个人来说,有活动、迁移和结婚的自由,并且能够向法院提出诉讼。像 1789 年的法国一样,采邑税连同什一税一般都被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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